1.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汇编发表时间:2020-10-26 19:24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制度汇编
2020年9月
目 录
1.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3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6 3. 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 8 4.学校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10 5.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11 6.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13 7.校园规范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15 8.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聘奖惩办法………………17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动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学校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由分管副校长分管、办公室主抓,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均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 健全制度,认真落实。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用语 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校内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3.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规范用字 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达90%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90%以上,作业、答卷用字规范。 2.使用规范字。非语文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的用字要规范,语文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用字必须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全体教师和学生能辨别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能在计算机上正确输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规范的汉语言文字邮件。 4.校园内用字规范。铭牌、标志牌用字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5.学校公文、公章等用字规范。 四、加大宣传 1.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如校园广播、板报和永久性、醒目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等。 2.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动计划、总结,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举办诗歌朗诵会、故事会、演讲比赛等项活动,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举行中学生“优秀作业展览”、“写字比赛”、“征文比赛”、“编报”等活动,强化书写规范意识,努力提高书写质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规范用字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规范用字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3.开展语言文字教科研活动。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实验,组织师生进行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宣传上级语委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统一认识,提高全校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 二、调查了解本校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制定工作计划。 三、健全段、班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建立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各年段、各处室语言文字工作。 四、在全校营造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氛围,积极向校级领导建议,与有关处室协调落实,将普通话达标情况列为教师职务评聘、学生评优、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毕业证件发放的条件之一。 五、提出将语言文字工作硬件建设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对全校使用规范化汉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协调各有关处室力量,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校刊、校报等一切手段,全方位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形成校园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七、定期组织全校性的语言文字基本功竞赛,把检查评估、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运行机制,努力使普通话成为全校性的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 八、定期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校语言文字工作。
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用语要求 1.要将普通话渗透学校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要求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与家长交流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务处将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测试、达标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 二、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符合要求。 6.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学校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 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间交流时均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8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校园规范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校园用语用字进一步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德育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日常工作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五、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教师的绩效考核成绩、评比文明班级挂钩。 八、本制度自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聘奖惩办法
1.教师在推普创建迎检活动中,工作扎实、宣传到位、效果优异者,学校对其量化考核适当加分,并在年末评优,职称评聘方面优先进行。 2.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学生或科室,学校将予以奖励,并据情况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奖励。 3.教师普通话等级不达标者,学校不予聘任,不得参加职称评聘。 4.在学校推普活动中未能达到学校要求的教师,其年末量化降一等,不得参加年末评优。 5.教师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不能坚持使用普通话的,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6.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无违规用语用字的学生,该班当年度综合测评加奖励分1分。 7.对违规用语用字学生数在3人及其以上的学生班,取消其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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